2022/07/28

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2022/01/10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11/12

关于发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 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请认真执行。


2021/11/12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1.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可以要求项目主体不得分包。   2.免费为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3.采购人在开标前需要改变采购要求的应发布更正公告,不可以单方面改变采购要求。


2021/11/12

关于公布厅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告

为落实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于5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情况经9月28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此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8件,其中,继续执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关于公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第463号(2017年12月28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2021/11/09

关于公布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告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于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情况经10月20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9件,其中,继续执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不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管理的2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关于公布厅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告》第560号(2020年10月9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2021/11/09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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