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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 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1-11-12

中心各部(室)、各有关服务对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请认真执行。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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