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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2021-11-12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1.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可以要求项目主体不得分包。
  2.免费为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3.采购人在开标前需要改变采购要求的应发布更正公告,不可以单方面改变采购要求。
  4.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先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
  5.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时应告知未通过原因并允许其可以解释。
  6.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可依法提出询问也可自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7.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可依法提出询问也可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8.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依据采购文件协商一致签订合同。